东风行为文化
  <一> 职业道德规范

1、管理人员道德规范:

淡泊名利,廉洁奉公;率先垂范,服务员工。

2、林管工人道德规范:

勤奋耕耘,精心抚管,林齐苗壮,为割奠基。

3、割胶工人道德规范:

精割细管,点滴回收;情系胶园,争创一流。

4、制胶工人道德规范:

革新科技,低耗高效;以质取胜,品牌至上。

5、服务人员道德规范:

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文明服务,真情奉献。

6、医务人员道德规范:

救死扶伤,医德至上;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7、自主经营职工道德规范: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强不息,勤劳致富。

<二> 干部廉政守则

管理人员要做到“四慎、四禁、四防、四守”,即:

慎权、慎言、慎独、慎交;

禁赌、禁贪、禁奢、禁欲;

防惰、防骄、防浮、防微;

守法、守纪、守规、守信。

具体要求:

四慎——慎权:心系员工,秉公用权,公正办事;

慎言: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中有物;

慎独:人前人后,上级下级,场内场外一个样;

慎交:择善而交,择善而从,多与职工群众交朋友。

四禁——禁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禁贪:不谋取私利,不收受贿赂,不侵占财物;

    禁奢:勤俭办事,不奢侈浪费;

 禁欲:不为物欲所惑,不为功利所动,不为美色所诱。

四防——防惰:思想上积极进取,拒绝平庸;

防骄:为人上和蔼可亲,谦虚谨慎;

    防浮:工作上脚踏实地,真抓实干;

    防微:生活上注意小节,防微杜渐。

四守——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

        守纪:遵守党纪、党规、政纪;

        守规:遵守农场场纪、场规、制度;

        守信: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三> 职工奖惩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规定,为增强农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农场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场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农场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农场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农场实行奖惩制度,坚持把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

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场全体职工。

第五条 农场工会为职工奖励项目的受理部门;农场劳动人事科为职工处分项目的受理部门。

二、 奖 励

    第六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成本和材料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科研、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农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农场建设贡献较大的;

    (四)为农场的发展引进资金、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的;

(五)在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为农场争得重大荣誉的;

(六)在保护农场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农场和职工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农场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治安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八)维护农场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九)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授予文明职工、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在给予荣誉奖励时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授予文明职工荣誉称号,由生产队级单位组织评选,分场级单位审查上报,由农场进行表彰奖励。

突出贡献奖,对在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由生产队工会逐级上服,农场工会审查,由农场和农场工会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 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突出贡献的成绩认定要经有关专门机构核准,职工获得奖励,由组织部门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可以给予专项奖励。

    第十一条 职工的奖励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各级组织和职工要认真做好奖励项目的申报、评议,考评和推荐。

三、 处 分

    第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经济责任: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治安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农场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

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于,弄虚作假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倒卖产品、盗卖生产资料、破坏资产,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农场资财,损公肥私,使农场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八)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九)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十)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根据经济损失情况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场长(经理)提出,

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农场场务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标准。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二条行为的职工,涉及有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农场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一次性交完赔偿金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农场对其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农场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农场的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对开除和除名处分不服的职工,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三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生效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场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四> 活动文化制度

   以构建和谐东风为目标,以生产经营为平台,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争先创优活动,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实现农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一、文明创建活动

1、文明单位

起始时间:1984年,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文明单位条件:(1)生产效益指标:必须超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15%。(2)工作规范条件:无违反农场管理程序、管理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3)安全生产条件:无安全生产事故。(4)综合治理条件:单位无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生。(5)环境管理条件:所属区域达到净化、美化、绿化。

2、文明个人

起始时间:1984年,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文明个人条件:(1)思想道德方面: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遵守场规场约,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先进事迹方面:工作突出,成绩名列同行业前茅;在科技创新与推广、技术改造与应用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3、文明家庭

起始时间:1984年,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文明家庭条件(十星):(1)政治学习星:政治进步,思想先进。(2)遵纪守法星:模范遵守法纪,无违反场规场约行为。(3)学习科学星:家庭成员每人均有一本科技读物,学科学、用科学取得显著成效。(4)工作成效星:家庭成员均出色完成工作、学习任务。(5)安全生产星:无安全生产事故。(6)新事新风星:无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7)团结互助星:家庭成员互敬互爱,邻里团结和睦。(8)环境卫生星:家园内外干净整洁。(9)计划生育星: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10)教子有方星:子女遵纪守法,热爱学习和劳动。

二、争先创优活动

    1、优秀胶工

起始时间:1983年,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优秀胶工条件:(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热爱本职工作。(2)认真贯彻贯彻执行《橡胶栽培技术规程》和《割胶生产技术管理细则》,做到管、养、割措施协调统一,年割胶技术平均分达到标准要求。(3)及时完成“三保一护”工程、化肥施放和优质农家肥积施工作。(4)坚持防病割胶,及时搞好防雨帽、帘的安装和维修,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经济危害指标以内。(5)努力实现胶树高产稳产,完成或超额完成干胶生产任务。(6)坚守岗位,稳定树位,全年出勤率在96%以上。

    2、优秀林管工

起始时间:1983年,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优秀林管工条件:(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热爱本职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橡胶栽培技术规程》,保质、保量完成月度工作任务,月度验收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3)积极积施农家肥,年株施农家肥15公斤以上。(4)苗木生势良好,年末验收有效保苗等于或高于保苗基数,苗木均匀度大于90%以上。(5)达到中幼林管理三项指标要求,年度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6)坚守岗位,全年出勤率在96%以上。

    3、五四红旗团委(支部)

起始时间:1999年,每年“五四”评选表彰一次。

五四红旗团委条件:(1)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2)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建有服务组织和服务性实体,在党的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3)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4)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4、青年文明号

起始时间:1998年,每年“五四”评选表彰一次。

青年文明号条件:(1)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 2)青年集体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理论学习、技术比武等创建活动,并培养了相当数量的青年业务尖子或岗位能手。 3)青年集体成员表现出较高个人素质和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团队意识,青年集体呈现出较强的凝聚力和内动力。(4)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社会评价良好。

    5、先进党组织

起始时间:1983年,每年“七一”评选表彰一次。

先进党组织条件:(1)党政班子团结,干群关系融洽。(2)党内生活的各种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意识强。(3)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4)党政班子清政廉洁,作风扎实。

    6、优秀党员

起始时间:1983年,每年“七一”评选表彰一次。

优秀党员条件:(1)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农场的一切规章制度。(2)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3)在党员和职工群众中体现出了先锋模范作用。

    7、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起始时间:1958年,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以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通过表彰奖励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传统活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主要开展了以争创五好生产队、五好干部、五好工人为主要内容的“五好”劳动竞赛。八十年代,开展了割胶、林管、安全等全面工作的流动红旗活动。九十年代至今,开展了以 “争创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

    8、巾帼建功立业

起始时间:1991年,每年“三八”妇女节评选表彰一次。

评选条件:(1)政治坚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3)服务有效。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服务意识强,业绩突出。(4)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文明的服务礼仪,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

    9、“四好”老人

起始时间:2006年,每年“重阳节”评选表彰一次。
 
“四好”老人条件:(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党内生活,模范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党内当个好党员。(2)关心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企业的各项改革,力所能及为企业办实事,在单位树个好形象。(3)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教子有方,在家里做个好长辈。(4)讲大局,顾稳定,崇尚科学,树文明新风,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三、文艺体育活动

    1、“三叶杯”职工篮球运动会

起始时间:1986年,每两年举办一次。

活动制度:(1)以职工为主体,以分场为单位组织参赛。(2)比赛分男、女组,分别取前三名,同时设道德风尚奖、最佳球员奖等奖项。(3)运动会宗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职工身体素质,弘扬团结、友谊、拼搏、进取的社会公德,光大东风精神。

2、“共青杯”足球赛

起始时间:1992年,每两年举办一届。

活动制度:(1)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分场为单位组织参。

2)比赛取前三名,设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等奖项。

3)比赛宗旨:活跃青年文化生活,促进全场青年职工间的交流,提高我场足球竞技水平,促进企业文化健康发展。

    3、中青年门球赛

起始时间:1995年,每两年举办一次。

活动制度:(1)以中青年职工为主,以分场为单位组织参赛。(2)比赛分男、女组,分别取前三名。(3)比赛宗旨:激发拼搏精神,加强团队凝聚,促进相互交流,增进彼此友谊。

    4、老年门球赛

起始时间:1988年,每年举办一次。

活动制度:(1)以离退休职工为主,以分场为单位组织参赛。(2)比赛设一、二、三等奖。(3)比赛宗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推广普及老年体育运动,增强老年人体质,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5、职工业余歌手卡拉OK

起始时间:1988年,每两年举办一次。

活动制度:(1)以青年职工为主,经各分场级单位选拔推荐,参加农场决赛。(2)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歌手奖。(3)比赛宗旨:展示青年才艺,挖掘文艺人才,激发青春活力,展现良好风貌。

四、平安创建活动

起始时间:2005

平安创建条件:(1)“三有”:有创建班子;有专兼职和义务巡防队伍;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规划。(2)“四好”: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好;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好;社会团结和谐安全稳定成效好。(3)“五无”:无50人以上群体性纠纷械斗;无5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无50人以上抗法事件;无重大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非法宗教组织活动。(4)“六降”: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民转刑案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案件、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总数稳中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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