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农场管委会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11-10-20 15:42:00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管委会2011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和各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及要求,结合管委会2011年的中心工作,现将管委会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州、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1、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宣传部门、文化体育广播站

2、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市委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

3、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决定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及非法活动。

牵头单位:管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文化体育广播站

(二)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4、加强对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协办单位: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财政统计站、规划建设环保土地所、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

5、继续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公室

协办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财政统计站

6、加强对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和农场党委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管委会民族宗教办公室

协办单位: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一)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7、建立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规定,解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

牵头单位: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

协办单位: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8、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管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9、继续推行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紧紧围绕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实行问责工作常态制,加大问责工作力度,拓展问责工作领域。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二)大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1、加强对全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全面推进全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文化体育广播站

12、认真抓好各基层单位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队务公开工作,规范“三公开”模式。

牵头单位:管委会文化体育广播站

协办单位:管委会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财政统计站

13、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财政统计站

14、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和谐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反腐倡廉教育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宣传部门、文化体育广播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15、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态度粗暴、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党员干部滥用职权、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财政统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16、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道德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宣传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17、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宣传部门、文化体育广播站

18、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和撤换等制度。

牵头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19、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0、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牵头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

21、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监审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财政统计站、组织人事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环保土地所

(二)加大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力度

22、注重办案综合效果,既要严惩违纪违规行为,又要采取有力措施,狠刹少数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自由主义;狠刹怕得罪人、当好好先生的好人主义;狠刹无中生有、乱告状的个人主义等歪风。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敢想敢干、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3、改进信访举报、案件受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干预、早查处”查办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

协办单位:管委会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三)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2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

牵头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

协助单位:管委会纪检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5、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牵头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

协助单位:管委会纪检部门、文化体育广播站

26、进一步规范“听、谈、查”工作,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

协助单位:管委会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27、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

协助单位:管委会财政统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规划建设环保土地所

28、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督。

牵头单位: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公室

协助单位: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土地所、财政统计站、纪监审部门

四、抓住热点,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治理、源头治理工作

29、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大预防力度。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0、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决策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牵头单位: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公室

协办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财政统计站、规划建设环保土地所

31、规范招标活动,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和未经批准邀请招标或设置障碍排斥投标人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公室

协办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财政统计站、规划建设环保土地所

32、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纪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土地所

协办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

33、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薄弱、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土地所

协办单位: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34、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预算执行纪律。

牵头单位:管委会财政统计站

协办单位:管委会纪监审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

35、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之机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统计站

(二)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6、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牵头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纪检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7、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8、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9、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实行公务用车购置零增长。

牵头单位: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协办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财政统计站

40、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出省考察、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指标。

牵头单位: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

协办单位: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财政统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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